長江商報消息 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民眾在自擔風險前提下可自由買賣
  在市場上炒得紛紛揚揚的比特幣,終於有了一個官方說法。記者5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央行等五部門日前下發文件,稱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托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托、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臺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本報綜合新華社、中新社、證券時報
  ■市場
  比特幣交易價格跳水
  跌幅高達35.87%
  來自相關比特幣交易平臺行情顯示,中國央行通知發佈後,比特幣交易價格出現一波大幅跳水行情。
  據比特幣中國網站顯示,比特幣昨日最高成交價為7050元人民幣,昨日最低成交價為4521.136元人民幣,從高點到低點跌幅高達35.87%,目前買入價格5896.80元人民幣。據Mt.Gox比特幣美元報價顯示,比特幣昨日從16:11開始出現下跌,報價從1220美元一路下跌,截至17:01已經跌至1030美元,跌幅達15.57%。
  早在今年一月份時Mt.Gox比特幣美元報價僅13美元,而到12月報價已經高達1242美元,漲幅高達95.54倍,接近百倍大關。
  ■聲音
  格林斯潘:比特幣是泡沫
  據彭博社報道,美聯儲前主席格林斯潘近日表示,比特幣一年上漲89倍,價格已高得無法持續,而它並不是貨幣。
  87歲的格林斯潘在華盛頓接受採訪時表示,“這是一個泡沫,比特幣必須要有內在價值。你一定要發揮你的想象力才能想象出比特幣的內在價值,我一直做不到這一點,也許有人能。”
  格林斯潘表示,“我不能理解比特幣的支持從哪裡來。比特幣本身沒有內在價值,也沒有人或政府為它提供擔保。”
  ■解讀
  比特幣存三大風險
  不會衝擊我國金融體系
  針對近期市場熱議的比特幣話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5日接受記者採訪。
  問:我國目前對於比特幣的性質如何界定?
  答: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有人把比特幣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問:目前比特幣的風險集中在哪些方面?
  答:從比特幣屬於特定虛擬商品這一屬性看,可能存在以下風險:
  一是較高的投機風險。比特幣交易市場容量較小,交易24小時連續開放,沒有漲跌幅限制,價格容易被投機者控制,產生劇烈波動,風險極大。普通投資者盲目跟風容易遭受重大損失。同時,比特幣的相關交易市場仍處於自髮狀態,可能存在交易對手方風險、資金安全風險和清算結算環節的風險等,投資者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較高的洗錢風險。由於比特幣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點,其資金流向難以監測,為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提供了便利。
  三是被違法犯罪分子或組織利用的風險。目前,國際上已經出現了利用比特幣進行的毒品、槍支交易等犯罪活動,相關案件已經被查處。同時,各比特幣交易網站的狀況參差不齊,一些網站沒有經過合法註冊,涉嫌非法經營;一些網站安全防範和抗風險能力差,容易發生黑客攻擊或網站經營者捲款潛逃等事件。
  問:是否會對我國現有金融體系產生衝擊?
  答:從目前的形勢看,由於比特幣的總量較小,交易市場規模有限,各金融機構也沒有直接參与比特幣的交易和投資活動,因此,比特幣的相關風險尚達不到衝擊我國金融體系的程度。  (原標題:央行發佈警示:比特幣不是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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